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2020年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提出將實施“蒙醫藥振興計劃”,持續發展蒙醫藥產業。據悉,該計劃目前處在啟動實施階段。
“蒙醫藥振興計劃”全稱“內蒙古自治區振興蒙醫藥行動計劃(2017—2025年)”,計劃共分啟動實施階段(2017年至2022年)、評估完善階段(2023年)、鞏固提高階段(2024年至2025年)3個階段。計劃啟動蒙醫藥管理機制完善行動、蒙醫藥服務能力提升行動、蒙醫藥臨床優勢培育行動、蒙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行動等十大行動,實施30項工程。
十大行動包括:
一、蒙醫藥管理機制完善行動。
二、蒙醫藥服務能力提升行動。
三、蒙醫藥臨床優勢培育行動。
四、蒙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行動。
五、蒙醫藥文化傳承推進行動。
六、蒙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行動。
七、蒙醫藥科學研究創新行動。
八、蒙醫藥標準體系完善行動。
九、蒙藥可持續發展行動。
十、蒙醫藥宣傳及對外交流拓展行動。
《計劃》提出,內蒙古將加強蒙醫藥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管理體系,盟市級蒙醫醫院須達到三級甲等、旗縣級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同時,加強旗縣級蒙醫醫院服務能力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蒙醫館”建設,推進縣鄉村一體化蒙醫藥管理服務模式。
內蒙古自治區振興蒙醫藥行動計劃
(2017—2025年)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振興發展蒙醫藥,推動蒙醫藥事業全面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內蒙古自治區蒙醫藥中醫藥條例》《“健康內蒙古2030”實施意見》《“十三五”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蒙醫藥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蒙醫藥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6—2020年)》《蒙藥材中藥材保護和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十三五”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制定本計劃。
一、行動目標
發展壯大蒙醫藥醫療、預防、養生、保健、教育、科研、文化、養老、旅游及產業體系,加強特色優勢和人才隊伍建設,大力提升蒙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傳承創新,推進蒙醫藥標準化、規范化、產業化、國際化發展。
二、實施步驟
(一)啟動實施階段(2017年至2022年)。將蒙醫藥發展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工作機制,研究扶持政策措施,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抓好行動計劃各項重點任務的組織實施。
(二)評估完善階段(2023年)。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蒙醫藥發展情況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開展中期督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及時研究解決,進一步完善促進蒙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各項任務落實。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4年至2025年)。各地區、各部門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驗收,鞏固成績,全面實現蒙醫藥振興發展。
三、重點任務
啟動10大行動,實施30項工程。
(一)蒙醫藥管理機制完善行動。
1.蒙醫藥管理體系健全工程。加強蒙醫藥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管理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模式,配齊蒙醫藥專職管理人員。合理確定各級蒙醫醫院的規格及待遇,各級蒙醫醫院與同級人民醫院同等級同待遇。(自治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
2.蒙醫藥監管能力提升工程。強化蒙醫藥綜合監管和審評審批能力,各級衛生計生綜合監督部門設立蒙醫藥監管機構,自治區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實蒙醫藥專業人員,完善蒙藥全生命周期和全產業鏈條質量管理體系、風險防控體系和蒙藥種植安全追溯體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科技廳)
(二)蒙醫藥服務能力提升行動。
3.蒙醫醫院標準化建設工程。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蒙醫醫院作為重點民生工程進行建設,強化基礎設施、醫療設備、人員配置和信息系統標準化配備和建設,建成區域蒙醫診療中心。盟市級蒙醫醫院須達到三級甲等、旗縣級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30萬人口以上的旗縣級蒙醫醫院力爭達到三級醫院標準。完成內蒙古國際蒙醫醫院二期工程和內蒙古民族大學附屬醫院新大樓建設。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和《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資源配置標準(2016—2020年)》,優先辦好蒙醫醫院,每千人口蒙醫中醫床位數要達到1張以上。未單獨設置蒙醫醫院的地區,在中醫醫院核定的內設機構總數內,合理確定蒙醫內設機構。(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蒙醫藥信息化能力建設工程。建立自治區蒙醫藥數據中心,構建涵蓋蒙醫藥政策法規、行政審批、繼續教育以及蒙醫藥知識庫、數據庫等內容的信息平臺。搭建蒙醫藥遠程醫療、教育平臺,與人口健康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實現數據集成共享。建立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數據中心,構建涵蓋蒙藥產業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和智慧監管的信息平臺,建立匯集蒙藥產品追溯、藥材種植(養殖)、市場流通、資源動態監測預警、企業及產品等內容的產業公共信息平臺。(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大數據管理局、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5.蒙醫醫院制劑能力建設工程。強化國家蒙藥制劑中心標準化建設,加強各級蒙醫醫院制劑室標準化建設,提升制劑室全項檢驗能力,支持應用現代化技術改良蒙藥劑型和配制技術。允許取得制劑許可的蒙醫醫院配制使用蒙藥制劑,鼓勵每個盟市建立1—2個區域性醫療機構蒙藥制劑配制中心,配制的蒙藥制劑可以調劑到全區各級醫院及基層。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蒙藥制劑品種,無需取得制劑批準文號,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后可配制使用,并按蒙藥報銷政策列入醫保目錄。(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6.基層蒙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加強旗縣級蒙醫醫院服務能力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蒙醫館”建設,推進縣鄉村一體化蒙醫藥管理服務模式。支持三級蒙醫醫院對口幫扶旗縣級蒙醫醫院,鼓勵旗縣級蒙醫醫院托管蘇木鄉鎮衛生院及嘎查村衛生室。支持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少數民族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三)蒙醫藥臨床優勢培育行動。
7.蒙醫藥特色優勢??平ㄔO工程。以現有蒙醫藥領先學科、重點學科為核心,打造區域診療中心。支持旗縣級以上蒙醫醫院建立蒙醫特色診療中心,提升臨床服務和人才培養能力。在現有學科??频幕A上,再建5個國家臨床重點專科、2個重點研究室、10個自治區領先學科、20個重點學科、50個重點??坪?00個特色優勢重點???。開展“名院、名科、名醫”及“名藥、名方”評選。加強各級蒙醫醫院急診急救能力建設,形成區域蒙西醫結合急救中心,二級甲等以上蒙醫中醫醫院要納入當地120急救指揮系統。(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蒙醫藥“治未病”能力建設工程。支持蒙醫醫院建設“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鼓勵基層醫療機構提供蒙醫藥“治未病”服務。各級蒙醫醫院要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將蒙醫藥醫療、康復、養生、保健項目融入居民生活,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鼓勵具有蒙醫藥特色的治療、康復、保健、體質辨識器械、療術、教學等設備的研發和推廣。(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9.蒙醫藥康復治療能力建設工程。盟市級以上蒙醫醫院建設蒙醫特色康復示范中心和技術推廣中心,加強蒙醫優勢病種的康復技術攻關。旗縣級蒙醫醫院建設蒙醫康復診療中心,開展康復服務,對基層進行指導。建立自治區蒙醫適宜技術推廣基地,篩選制定并推廣操作指南。加強各級蒙醫醫院適宜技術推廣能力建設,鼓勵使用蒙醫適宜技術,并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四)蒙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行動。
10.蒙醫藥健康養生養老服務推進工程。鼓勵蒙醫醫院提供科學、規范的蒙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發揮蒙醫藥防治老年病的特色優勢,二級以上蒙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開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開通養老機構預約就診“綠色通道”。自治區支持建設3—5個蒙醫藥醫養結合示范基地,每個盟市支持建設1—2個蒙醫藥醫養結合示范基地。每個旗縣(市、區)至少有1所蒙醫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建立醫養合作關系,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設置蒙醫診室。鼓勵社會資本建設以蒙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自治區民政廳、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11.蒙醫藥健康旅游服務發展工程。發展融蒙醫藥文化、特色療法、博物館展覽、療養、康復、保健及旅游于一體的蒙醫藥健康旅游,培育特色服務項目,打造特色旅游線路,將內蒙古建設成國內外知名的蒙醫藥健康旅游目的地。自治區支持建設5個蒙醫藥特色旅游示范區、10個蒙醫藥特色旅游示范基地、20個蒙醫藥特色旅游示范項目。(自治區旅游發展委、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12.蒙醫藥相關產業培育工程。推進蒙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知識產權保護,支持發展藥膳藥浴及蒙藥結合天然溫泉浴等特色服務,研究開發蒙藥材為基礎的化妝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綠色產品;綜合運用現代化科技手段,開發一批基于蒙醫理論的診療儀器與設備,推動蒙醫藥產業鏈延伸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蒙醫藥文化傳承推進行動。
13.蒙醫藥傳統知識傳承保護工程。加強蒙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蒙醫藥聯合申遺,爭取將更多的項目列入國家級或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瀕危的蒙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理論和技術實施搶救性保護,對具有市場前景的項目實施生產性保護,對蒙醫藥文化遺產聚集區實施整體性保護。支持100部蒙醫藥文獻古籍的深度挖掘、整理、研究、翻譯、出版。收集研究民間蒙醫傳統療法,對其特色技術和方藥進行機制研究。建立國醫大師學術經驗傳承推廣平臺,開展第三批300位名老蒙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繼承人取得出師證書后,可不受繼承學習培養前具有資格的年限限制,直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文化廳、教育廳)
14.蒙醫藥傳統文化傳播工程。發掘蒙醫藥文化資源,建立蒙醫藥文化資源數據庫,建設自治區級蒙醫藥博物館。培養一批蒙醫藥文化傳播人才,打造一批兼顧蒙醫藥文化展示、體驗、傳播的文化傳播平臺,編制一批高質量、多語種的蒙醫藥文化宣傳讀本、教材和音像資料,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介要將蒙醫藥事業作為公益事業進行宣傳。推動蒙醫藥傳統文化和知識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蒙醫藥發展的良好氛圍。(自治區文化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新聞出版廣電局)
(六)蒙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行動。
15.蒙醫藥人力資源配置工程。機構編制部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立醫院機構編制標準指導意見》(內機編辦發〔2015〕163號)規定,合理核定蒙醫醫院人員編制。利用對口幫扶和縣鄉村一體化等管理模式,建立蒙醫藥人才向基層流動的激勵和保障機制。各級公立醫院的機構編制事項,由醫院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本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核后,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自治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
16.蒙醫藥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完善高層次人才引進激勵機制,開通“綠色通道”,引進蒙醫藥相關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聲譽的拔尖人才、學術骨干、團隊及具有一技之長的人員。提高“國醫大師”及國家級名老中(蒙)醫藥專家、學科帶頭人待遇。在自治區各類人才工程遴選中向蒙醫藥學科人員傾斜。啟動“自治區蒙醫藥人才百人計劃”,培養引進蒙醫藥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和臨床研究優秀學術領軍人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衛生計生委)
17.蒙醫藥人才培養工程。整合自治區蒙醫藥高等教育資源,籌建內蒙古蒙醫藥學院。支持內蒙古醫科大學和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過國家學位授權審核,取得中醫學(蒙醫學)和中藥學(蒙藥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加強大中專院校蒙醫藥學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增加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建設蒙醫藥高等教育教學信息資源庫,強化臨床實訓和實習基地建設。加大對蒙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養培訓和訪學進修支持力度。加大國家級蒙醫住院醫師和??漆t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建設力度。落實為基層訂單定向免費培養蒙醫藥人才優惠政策。健全蒙醫藥專業畢業生就業保障機制。(自治區教育廳、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8.蒙藥技術創新團隊建設工程。培養和引進一批蒙藥藥材培育、種植(養殖)、產品研發、生產工藝、檢驗檢測、職業化管理等方面的創新實用人才。推進蒙藥師承教育,建立蒙藥繼承創新人才隊伍,為蒙藥產業發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七)蒙醫藥科學研究創新行動。
19.國家級蒙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工程。依托內蒙古國際蒙醫醫院建設國家級蒙醫藥臨床研究基地。支持內蒙古醫科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或其附屬醫院、內蒙古國際蒙醫醫院建設新藥安全評價研究中心、國家級蒙藥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和蒙醫診療特色器械研發基地,打造民族創新藥物研制平臺、蒙藥資源可持續利用研究平臺、內蒙古道地蒙藥材規范化種植及標準體系研究示范基地。建設1—2個國家級蒙藥研究工程中心、1—2個國家級蒙醫藥協同創新中心、1—2個國家級蒙醫藥重點實驗室、5個自治區重點研究室、3個自治區重點實驗室。(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
20.重大疑難疾病蒙醫藥攻關工程。依托國家級蒙醫重點實驗室、流派工作室、傳承工作室,開展蒙醫藥醫史文獻、學術理論、臨床基礎、藥材資源以及新藥創制等研究。支持運用蒙醫藥傳統研究方法結合基因檢測、大數據等現代科學技術,開展蒙醫藥核心理論、治療機理、藥性理論、方劑配伍、復方藥效物質等基礎理論研究。支持開展惡性腫瘤、血液病、肝病、脾胃病、腎病、代謝病、心腦血管病、老年病、皮膚病、地方病、復雜骨折、頸椎腰椎病非手術療法等的蒙醫藥防治專題研究。(自治區科技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21.蒙藥創新平臺建設工程。建設蒙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蒙藥技術戰略聯盟,籌建國家或自治區級蒙藥產業孵化基地,形成要素完備、功能齊全、高效運轉、市場化運作的蒙藥技術創新體系。創建30家以上自治區級科研開發平臺。(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衛生計生委、教育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22.蒙藥新藥研發工程。支持蒙醫醫院收集整理、研究提升和備案注冊蒙藥單方、驗方等。鼓勵基于蒙藥秘方、名方、驗方、經典方、科研方、醫療機構制劑等的新藥研發和劑型改良,對30個療效獨特的蒙藥制劑進行深度研發,爭取15個品種進入臨床研究。開展50個蒙藥院內制劑的藥效學評價和安全性試驗。制定蒙藥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機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科技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八)蒙醫藥標準體系完善行動。
23.蒙醫藥標準化建設工程。完善蒙醫藥標準體系,提升蒙醫藥標準研究水平,推動一批地方蒙醫藥標準提升為全國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加快新一輪蒙醫藥標準的研究制定和推廣使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財政廳、教育廳)
(九)蒙藥可持續發展行動。
24.蒙藥材資源保護工程。建立野生藥材資源普查和動態監測相結合的調查機制、監測體系和預警系統。建立自治區級稀缺瀕危蒙藥材種質資源庫、藥用動植物資源保護體系和緊缺野生藥材繁育基地,開展替代品研究。推進蒙藥材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等品牌保護,確定道地藥材重點發展品種、瀕危保護品種和重點種植基地目錄。培育12個集中連片6萬畝以上的區域性藥材種植基地。(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林業廳、農牧業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質監局、衛生計生委、工商局)
25.蒙藥材附加值提升優化工程。開展蒙藥材終端產品開發和有效成分提取技術研究,制定蒙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研究和配方顆粒生產備案管理制度措施,推動蒙藥配方顆粒研究,提升蒙藥健康產品的應用范圍和附加值。(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衛生計生委、質監局)
26.蒙藥產品改良提升工程。建立蒙藥秘方、驗方的挖掘整理、研究鑒定、專利申報等服務機制和有償使用制度。扶持蒙藥生產企業在保持蒙藥特色的基礎上應用新工藝和新技術開發新劑型。啟動重點蒙藥品種和傳統產品的二次開發,激活“休眠”“半休眠”品種。選擇10—20個蒙藥進行劑型改進、工藝提升和新用途研發。(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27.蒙藥自主品牌培育推進工程。圍繞現有蒙藥品牌,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知名、著名、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支持優勢資源投資或大集團化運作蒙藥產業,在區內外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蒙藥生產企業,加快蒙藥企業上市或新三板掛牌步伐。(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科技廳、農牧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商務廳、質監局)
28.蒙藥流通體系建設工程。推進蒙藥材種植、產地加工、市場銷售一體化產業服務,加快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率。鼓勵藥品流通(物流)企業調整優化經營模式和運營結構,合理布局網點,建立蒙藥營銷通道;支持藥品批發(連鎖)企業、零售藥店設置蒙藥銷售專區或專柜,加大宣傳力度;支持有實力的藥品流通骨干企業和蒙藥生產企業組建產業聯盟,建立規?;癄I銷團隊和物流基地,拓寬供給渠道。(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商局)
(十)蒙醫藥宣傳及對外交流拓展行動。
29.蒙醫藥文化傳播推廣工程。主流媒體設置專欄,制作蒙醫藥宣傳片,宣傳推廣蒙醫藥文化、理論、醫療、產業、品牌、特色、療術、療效、科研團隊、道地藥材、重點企業(單位)等。舉辦“中蒙博覽會—國際蒙醫藥高層學術論壇”等,鼓勵支持蒙醫藥學科專家參加國內外學習、訪問、講學,推動蒙醫藥教學、醫療、科技、文化、產業等交融發展。(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科技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30.蒙醫藥國際學術交流工程。鼓勵各級蒙醫醫院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加強醫院的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配備,拓展蒙醫藥醫療服務貿易領域。發揮內蒙古國際蒙醫醫院“服務貿易先行先試骨干機構”的示范作用,推動在蒙古國建立蒙醫傳統療術及體檢中心。支持與蒙古國合作建立蒙醫藥研發實驗室、蒙醫醫院和蒙藥制藥企業,在蒙醫醫療服務、基礎研究及新產品研發等方面進行深度合作。支持在境外舉辦蒙醫藥文化巡展和科普宣傳。(自治區外事辦、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教育廳、文化廳)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蒙醫藥發展領導組織機構,研究提出蒙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決定,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導行動計劃推進進度。建立蒙醫藥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蒙醫藥發展提供決策參考和智力支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蒙醫藥事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結合實際制定分解落實方案,細化、實化各項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時間進度和質量要求。自治區建立蒙醫藥發展信息季度通報制度,及時通報各地區、各部門任務落實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定期對行動計劃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
(二)落實保障政策。
1.落實蒙醫藥補償政策。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推動基本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指標和醫療服務支付標準向蒙醫醫院傾斜。鼓勵優先使用蒙藥及蒙醫傳統方法進行治療,并提高報銷比例。在蒙醫或蒙醫中醫醫院就醫,起付線降低20%到50%,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5%到20%。將符合規定的蒙藥成藥、院內制劑(包括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蒙藥制劑)、飲片和蒙醫非藥物診療技術服務全部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爭取將更多蒙藥品種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和醫保目錄。(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2.實行差別化醫改政策。在公立醫院改革中充分考慮蒙醫藥特點,提高蒙醫傳統診療技術服務價格,調整蒙藥制劑價格;保留蒙藥院內制劑和飲片加成政策,蒙藥不計入藥占比;在“農牧民健康小藥箱”中加入蒙藥品種;啟動蒙醫(專長)醫師資格考核;落實蒙醫藥專業人才招考取消報名比例限制;在公立蒙醫醫院人事薪酬改革和績效考核中,對優先運用蒙醫藥診療方案和手段的崗位和人員,要在績效目標考核中給予傾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
3.扶持蒙藥產業化發展。制定蒙藥產業重點項目、特優產品經費支持和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建立重大工程、重要項目和創新工作表彰獎勵機制。扶持蒙藥研發和技術創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進蒙藥標準化、規范化和集約化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并完善政府對蒙醫藥事業的投入政策。加大對公立蒙醫醫院基本建設、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補貼等方面的投入,公立蒙醫醫院人員經費按規定予以補助。制定引導和激勵蒙藥產業發展和投融資政策,對有發展潛力的蒙藥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同時要用好用活現有國家和自治區支持蒙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確保蒙醫藥振興行動計劃取得實效,做大做強蒙醫藥,更好地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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